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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关于给予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1-14周公寓违纪学生学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稿时间:2024-06-11 16:29:07 发稿人: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生公寓的规范管理和人身安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决定对以下同学的违纪行为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并在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德育扣分。希望这部分同学认真汲取教训,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确保平安。

公示期:2024年6月11日-14日

反馈电话:0833-2272689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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