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学生安全的规定,结合我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学生的思想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实行院长、党总支书记“一把手”负责制,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应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学生的安全事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同时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各类学生活动的开展,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得举办没有安全保障或者有明显危险倾向的活动。大型学生活动在举办前,必须按规定填写活动申请表,送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审批。各班级、年级举办的学生活动,由分管年级辅导员审批;跨年级的学生活动,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分团委、学生分会、社团联合分会等举办的活动,由主办单位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批。在报批学生活动时,一定要将安全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活动,不得举办。
(一)学生日常活动安全预案
1.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1)在课间、集会、就餐等活动中要遵守秩序、礼貌谦让,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避免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
(2)严禁学生在教室内吸烟、过夜、动用明火。
(3)严禁学生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4)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床位出租、出借他人;不得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认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管好个人财物,防火防盗,晚间宿舍关门前必须按时回学生宿舍。
(5)严禁学生私自校外住宿。
(6)严禁学生下河游泳。
(7)建立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8)节假日回家或外出应填写《计算机科学学院节假日离校去向登记表》。外出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人道、不骑快车、不带人、不乱穿马路等。
2.防盗安全
(1)学校安全人人有责,自身安全马虎不得,防盗防骗防事故,时刻牢记安全守则。
(2)不要在宿舍内存放大笔现金;存折和银行取款卡保密存放,卡号密码不能告诉任何人;存款取款谨防泄密。
(3)在宿舍内存放电脑、手机、随身听等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妥善保管。
(4)离开宿舍和夜间休息时,务必锁好门窗,避免财物被盗。
(5)在餐厅、教室、图书馆等处,一定要将物品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离开座位时,务必带走书包及其它物品,或者将手机、随身听等贵重物品交给同学保管,做到人、物不分离,以防被盗。
(6)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7)放假离校前,务必寄存电脑等贵重物品。
3.防火安全
(1)定期进行学生安全防火演练,通过学习,使人人都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2)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当前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校,采取临时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3)严禁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将充电器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隐患;严禁在学生宿舍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灶等物品;严禁在宿舍燃烧废弃的书本和报纸等。
(4)熟记火警、急救等危急求助电话,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打电话报警求救并报告保卫处。在危急时刻,不要慌张,保持冷静和镇定,运用平时掌握的知识、技巧,迅速脱离险境。
(二)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1.在校内举行文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主旋律,维护稳定大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举办文体活动和集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学生分会自律部予以协助。
3.举办大型活动和集会,主办单位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书面报告中要注明集会的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及来宾状况和安全措施。
4.举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场地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安保人员应佩带醒目标志。
5.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更换主题、扩大规模或更换场所和时间。
6.未经批准,不得引进校外人员在校内参与我院学生活动。
7.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校纪校规予以追究处罚。
8.出现突发事故时,如室内大型活动中停电,失火等,活动组织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时做好疏散、救援工作。
(三)学生实习安全预案
1.加强活动前的教育与管理
(1)学院组织各类实习前,要制定安全预案,并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每个实习组,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尽量避免女生单独编组,在开展活动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如外出需要车辆,务必乘坐有合格资质的交通工具,确保人身安全。
(2)要求学生不论在何单位实习或调研,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向指导老师、工人、农民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每到一个实习、调研地点,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情况及风俗习惯,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3)禁止到江河、海滩、湖泊、水库等处游泳。任何活动要有组织地进行,任何人切勿脱离集体而自行其事。
2.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安全预案,活动组织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时做好救援工作。
(2)事后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学生勤工俭学和公益活动安全预案
1.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2.参加勤工俭学和公益活动,一定要事先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经学院研究可行,才能实行。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做出周密计划,制定安全预案,并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要严格组织,更要事先派人勘查活动场地、环境,并有学院负责人或辅导员带队。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4.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公益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在没有严密的组织工作和切实的安全措施情况下,无论是何单位组织的活动,我院都可以拒绝参加。
(五)学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
1.组织学生实践活动必须按照有关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2.组织单位须自组织活动之日起提前一周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举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主办单位;
(2)举行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构成;
(3)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
(4)对于举办活动的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有关是否同意举行的审批决定。
4.组织者要完善活动方案,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另选地点。严禁组织学生进行商业性旅游(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或到未开发的区域进行旅游活动。严禁参与高风险的游乐项目。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组织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5.组织学生外出游览、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者在制定计划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计划,并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必须使用有运营资质的公司提供交通服务,不能用共建单位或关院单位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
6.外出活动中,带队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要坚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7.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院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队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8.遇到突发事件时,带队教师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有必要时拨打120、122、110等求救电。。
9.待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