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寝室的管理,要求同学们严格遵守公寓内各项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同学们“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营造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寝室卫生管理要求
(一)寝室卫生标准
1.地面无泥尘,无积水,无脏痕;
2.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无乱张贴;
2.门窗、玻璃、桌凳等擦洗干净,整洁明亮;
3.蚊帐挂放统一,床单平整无褶皱,被子叠放规范,枕头摆放统一,行李、物
品摆放规范,床下无杂物,鞋摆放整齐;
4.桌面整洁,书桌及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
5.衣柜、电话、饮水机等无灰尘;
6.阳台无积水,水池便槽洁净;
(二)寝室卫生按达标程度分A、B、C三个等级
A(最清洁):寝室非常整洁,被子叠放规范,枕头摆放统一,行李、物品摆放
整齐,寝室各角落无灰尘,阳台洁净无积水等。
B(清洁):寝室比较整洁,行李物品摆放基本整齐,地面,阳台无杂物等。
C(不清洁):寝室不整洁,被子叠放不规范,阳台有积水污浊,行李物品
摆放杂乱,寝室有明显灰尘或蜘蛛网等。
以上等级要求体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寝室纪律要求
1.寝室及寝室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相处融洽,无吵架、打架斗殴事件。
2.不得在寝室内酗酒、赌博。
3.无晚归和不假夜不归现象。
4.不得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寝室并且留宿校外人员。
5.不得在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蚊香等危险物品。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不得在无人状态下对各类电器充电。
三、寝室卫生、纪律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一学期内清洁率达90%以上的寝室成员在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2.学院每学期评选一次星级文明寝室,并对一、二、三星级文明寝室进行表彰奖励;四、五星级文明寝室由学校表彰奖励。
3.获得三星级文明寝室的室长,由学院授予“优秀寝室室长”称号;获得四、五星级文明寝室的室长由学校给予“优秀寝室室长”荣誉奖励。
(二)惩罚措施
1.寝室卫生得“C”的寝室,由班级导师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2.一学期寝室卫生累计3次得“C”的寝室,其成员将被取消评优资格,入党积极分子将暂缓发展,预备党员将被严肃批评。
3.凡在寝室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事件的同学,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4.经查实(以宿舍管理员检查、学生处通报、校园网主页公告为标准)晚归、夜不归、私自校外住宿者,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