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学风院风,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考勤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内容
我院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校、院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考勤内容包括上课、会议、军训、周前会、学生活动、劳动卫生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并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说明事由并有相关证明。事假需有事由证明或家长证明;病假需有医院或诊所开具的有效证明;公假需有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
2.代、补假处理。原则上拒绝代假和事后补假。但在事件、病情紧急情况下,请假人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请假人也可以事后补假,补假手续应在假后一天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未能提供证明或逾期未办理者以旷课论处。
3.实行层级审批制:请假实行层级审批程序。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半月以内的,在辅导员、院副书记依次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审批;半月以上的,按上面程序依次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所有审批结果报原件或复印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请假离校规定。请假离校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在获得批准后,如实填写《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请假条》、《计算机科学学院请假离校登记表》,就离校去向、事由、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当天不能返校的,应在公寓管理员处作好登记并告知寝室成员;请假期满后,必须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考勤种类
(一)课堂考勤:
1.课堂考勤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学习委员、自律委员共同为课堂考勤的责任人,其中班长为第一责任人。学习委员、自律委员应分别认真填写《计算机科学学院班级考勤周报表》,如实记录当天班级的出勤情况。
2.实行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制。自律委员应如实记录该课出勤情况,并由任课老师签字予以确认。任课老师督促自律委员严格课堂考勤,并把学生的出勤情况与所授课程的平时成绩挂钩。
3.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按规定程序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4.如有一整天旷课或周前会缺席且第二天又旷课者,自律委员应及时告知班长,班委应在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后向辅导员汇报;在其尚未到校或缺课期间,班长应坚持每天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该生是否到勤及相关信息。
(二)早读考勤:大一学生、大二过级未达标学生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30—8:20在指定教室进行早读。
(三)晚自习考勤:大一学生在每周一至周四晚上19:00—21:00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晚自习必须保证教室的安静,凡有违纪行为(如大声喧哗、吸烟等)一经查处将追究个人违纪责任。
(三)学生活动考勤: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校、院学生活动,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生活动考勤由自律部负责,班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予以协助配合。
(四)周前会考勤:大一新生每周日,大二、大三间周日,大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周前会,节假日返校必须召开周前会,班长负责考勤。
四、处理办法
1.课堂教学缺勤达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取消该课程的正常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由院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某门课程数的1/4者;
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某门课程学时数1/3者。
2.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勤(包括旷课、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者,取消评优及综合奖学金资格。
3.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3次迟到核算为旷课1学时,早自习旷课1次核算为旷课1学时,晚自习旷课1次核算为旷课2学时。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一学期内凡累计旷课(含旷早读、旷晚自习)达一定学时数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继续旷课的,旷课时数在原有基础上累计,按累计时给予相应的处分(学期内按最高时数确认处分)。
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