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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上课考勤管理规定
发稿时间:2018-03-23 14:42:09 发稿人:管理员

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学风院风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考勤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内容

我院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院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考勤内容包括上课、会议、军训、周前会、学生活动、劳动卫生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说明事由并有相关证明。事假有事由证明或家长证明;病假有医院或诊所开具的有效证明;公假有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证明。

2.代、补假处理。原则上拒绝代假和事后补假。但在事件、病情紧急情况下,请假人委托他人为请假;请假人也可以事后补假,补假手续应在假天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未能提供证明或逾期未办理者以旷课处。

3.实行层级审批请假实行层级审批程序。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半月以内的,在辅导员、院副书记依次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审批;半月以上的,按上面程序依次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所有审批结果报原件或复印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请假离校规定。请假离校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在获得批准后,如实填写《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请假条》、《计算机科学学院请假离校登记表》,就离校去向、事由、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当天不能返校的,应在公寓管理员处作好登记并告知寝室成员;请假期满,必须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考勤种类

(一)课堂考勤:

1.课堂考勤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学习委员、自律委员共同为课堂考勤的责任人,其中班长为第一责任人。学习委员、自律委员分别认真填写《计算机科学学院班级考勤周报表》,如实记录当天班级的出勤情况。

2.实行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制。自律委员应如实记录该课出勤情况,并由任课老师签字予以确认。任课老师督促自律委员严格课堂考勤,并把学生的出勤情况与所授课程的平时成绩挂钩。

3.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按规定程序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4.如有一整天旷课或周前会缺席且第二天又旷课者,自律委员应及时告知班长,班委应在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后向辅导员汇报;在其尚未到校或缺课期间,班长应坚持每天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该生是否到勤及相关信息。

(二)早读考勤:大一学生、大二过级未达标学生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30820在指定教室进行早读

(三)晚自习考勤:大一学生在每周一至周四晚上19:00—21:00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晚自习必须保证教室的安静,凡有违纪行为(如大声喧哗、吸烟等)一经查处追究个人违纪责任。

(三)学生活动考勤: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院学生活动,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生活动考勤由自律部负责,班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予以协助配合。

(四)会考勤:大一新生每周日,大二、大三间周日,大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周前会,节假日返校必须召开周前会,班长负责考勤。

四、处理办法

1.课堂教学缺勤达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取消该课程的正常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由院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门课程数的1/4者;

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门课程学时数1/3

2.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勤(包括旷课、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者,取消评优及综合奖学金资格

3.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3次迟到核算旷课1学时,早自习旷课1次核算为旷课1学时,晚自习旷课1次核算旷课2学时。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二十条规定:一学期内凡累计旷课(含旷早读、旷晚自习)达一定学时数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继续旷课的,旷课时数在原有基础上累计,按累计时给予相应的处分(学期内按最高时数确认处分)。

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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