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乐师院教〔2017〕5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2018年(下)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及审批
1. 项目类别:教师课题引导型、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学生课题引导型、设备或场地开放型。可将与实验室相关性较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学科科研课题等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量认定和创新学分认定不重复计算。
2.各教学院应及时组织本单位师生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于 3月底前完成。
3.项目申报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每个项目填写1份申报表),提交所在教学院初审,教学院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项目实施
1、各教学院自行组织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场所或设备开放型除外)的学生,在了解项目的背景、难点和创新点基础上,结合自身时间精力和兴趣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申请用)》(附件2)申报,经实验室所属教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实施。拟参加场所或设备开放型项目的学生无需申报,在实际发生时做好记录即可。
2、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材料、耗材等费用在各教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持费中统筹。
3.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过程记录备查,其中场地或设备开放型项目应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运行记录表》,教师课题引导型、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学生课题引导型项目应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相关模板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统一提供。
4.实验室开放坚持“谁主导,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5.各教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过程监管,学校将实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未按项目申报表认真开展工作;无故不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学校将撤销实验室开放项目。
(二)项目验收
1、获准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跨学期执行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在本学期内完成所有工作。
2、项目结项验收由各教学院自行组织。验收前,项目指导教师根据所在教学院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如:过程运行记录材料,成果性材料、参加项目的学生成绩认定结果等,由各教学院自行组织项目结项验收,验收结果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相关规定核定教师工作量,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认定。
4.为提高实验室开放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教学院可在项目结项验收后举办实验室开放成果展。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各教学院于4月6日前向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报送《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件(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317672205@qq.com。
2、各教学院于本学期第18周向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报送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结果和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报告(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开放的现状,取得成果、存在的问题等)纸质件(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联系人: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解晓彬
联系电话:2276386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申请用)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 3 月15日